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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徐養齡╱竹市報導】
新竹市謝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台68快速道路,在匝道口駛進路肩遭民眾檢舉,警方依行經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開罰4000元,謝男不服,法官認謝違規屬實,但依快速公路管制規定,匝道非快速道路一部分,警方開錯單,因此裁定罰單撤銷。
判決指出,謝男去年10月晚間途經台68東西向快速道路武陵路匝道口,被後方車輛拍下鑽入路肩的違規畫面,謝男因此收到4000元罰單,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。
謝男主張當時後方車輛硬要右擠進匝道,造成他車輛右移,所以才被檢舉開罰。
他說,該路段每逢上下班尖峰時段常太排長龍,因此當匝道路口號誌轉綠燈時,常有車輛靠右行再左轉東大、武陵路以消化車流量,此外路段雖有限速40公里警示標誌,卻沒有其他限制標誌(含禁行路肩)。
受理檢舉的新竹市警局則聲明,依據民眾提供檢舉影像顯示,謝的轎車未依規駛入路肩,違規事實明確,因此依法開罰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謝男車輛在西向匝道往武陵路方向,駛入匝道路肩遭檢舉開單,交通違規屬實,但依據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規定,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,警方開錯罰單,因此予以撤銷罰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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